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的
通告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宿州市房管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2019〕70号)和《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满5年;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城区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城区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持续缴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每月按照人均15平方米、8元/平方米标准发放,其中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每月按照人均15平方米、12元/平方米标准发放。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每月按照人均15平方米、8元/平方米标准发放,其累计申请期限不超过24个月,重点审核住房条件。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每月按照人均15平方米、8元/平方米标准发放,其收入应符合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四、申请方式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由龙城镇人民政府将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单位将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五、申请时间 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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