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建设项目绿化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及建制镇的绿化工作;承办绿化队伍资质的核准和资质管理;参与园林式花园式单位的评审工作。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实后报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
二、人员编制:
县园林管理局为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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